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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檔案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居民健康檔案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居民健康檔案制度

居民健康檔案制度1

健康檔案存放制度

1、檔案存放要整齊、整潔,注意防潮、防火。

2、檔案存放標識要清楚。

3、檔案裝訂、存放要便於查閲,要有目錄,按時間順序,系統的排列,分類存放。

4、檔案存放要按年、按月存放,不得混年、混月存放裝訂。

5、檔案如有皺摺、破損、參差不齊等情形,應補整、裁減、摺疊,使其整齊劃一。

健康檔案記錄管理制度

1、填寫檔案一律用碳素水筆或毛筆,禁止圓珠筆或鉛筆,應清楚、準確。

2、編制好案卷目錄,檔案袋或檔案首頁各項應記錄完整,不準空項。

3、嚴格登記,嚴格手續。各項內容必須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xx版)》規定的內容執行。

健康檔案閲讀管理制度

1、案卷一般僅供在檔案室閲看,確需外借(本單位科室)得經辦理登記手續。

2、閲讀當事人不得將檔案損毀、拆散、調換,如違反按《檔案法》有關規定處理。

3、檔案一般不得借出檔案室,如有特殊情況,經院領導同意並辦理借閲手續,檔案管理員要及時催還。

健康檔案調取管理制度

1、凡需調取檔案者,均須填寫《檔案調取單》,依據調取權限和檔案密級,經院長、主管院長、辦公室主任、門診主任、護士長簽字後方能調取。

2、調取檔案當事人應愛護檔案,確保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塗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或損毀。檔案交還時須當面查看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報告院長或主管副院長。

3、外單位(市級醫療機構)借閲檔案時,憑單位證明,經本院領導同意方可借閲,但不得帶離檔案室。

4、嚴格執行《檔案法》規定的.相關內容。

居民健康檔案制度2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及時準確收集、整理、統計、分析管理相關信息。

二、公共衞生科信息員每個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新增建檔花名冊、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按要求上報的各種統計數據和信息,不得拒報、遲報、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檔案信息登記、統計制度,做好統計彙編,遵守各種信息資料的保密制度。計算機化健康檔案,要在技術上加強用户權限和密碼管理設計,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獲得認可後,才能登陸。

四、根據統計指標,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五、逐步健全網絡信息系統,做好數據錄入及整理工作。

六、嚴格執行計算機操作規範,定期對計算機進行保養、維護及數據備份。

居民健康檔案制度3

一、服務對象

轄區內常住居民。

二、服務內容

1.居民健康檔案內容

居民健康檔案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重點人羣管理記錄和其他醫療衞生服務記錄。

(1)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等基礎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體檢包括一般健康檢查、生活行為方式、健康狀況及其疾病用藥情況、健康評價等。

(3)重點人羣管理記錄包括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要求的0-3歲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類重點人羣的隨訪和管理記錄。

(4)其他醫療衞生服務記錄包括上述記錄之外的其他接診記錄、住院記錄、轉診記錄、會診記錄等。

2.居民健康檔案的建立

(1)轄區居民到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接受服務時,由首診醫生負責為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並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衞生服務需要填寫相應記錄。同時為服務對象填寫併發放《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

(2)通過入户服務(調查)、疾病篩查、健康體檢等多種方式,由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責任醫護人員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現場為轄區內重點人羣建立居民健康檔案,並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衞生服務需要填寫相應記錄;0-3歲兒童健康管理和預防接種服務專項檔案由兒童保健科室醫務人員在新生兒訪視時隨即建立;孕產婦保健服務專項檔案則由婦產科或婦女保健科醫護人員在早孕診斷確認後隨即建立。

(3)在醫療衞生服務提供過程中建立的健康檔案相關記錄表單,裝入居民健康檔案袋統一存放。有條件的地區錄入電腦,建立電子化健康檔案。

3.居民健康檔案的使用

(1)已建檔居民到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複診時,應持《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在調取其健康檔案後,由接診醫生根據複診情況,及時填寫和更新/補充相應記錄內容。

(2)入户醫療衞生服務時,應事先查閲服務對象的健康檔案並攜帶相應表單,在服務過程中記錄、補充相應內容。

(3)需要轉診、會診的服務對象,由接診醫生填寫轉診、會診記錄。

(4)所有的服務記錄由責任醫生統一彙總、及時歸檔。

三、服務流程

四、服務要求

1.健康檔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檔案庫房、配備檔案裝具,按照防盜、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檔案,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健康檔案管理工作,保證健康檔案完整、安全。

2.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應使用多途徑的信息採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檔案應及時更新,保持資料的連續性。

3.健康檔案的建立要遵循自願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保護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

4.統一為居民健康檔案進行編碼,採用16位編碼制,以國家統一的'行政區劃編碼為基礎,以鄉鎮和街道為範圍,村(居)委會為單位,編制居民健康檔案唯一編碼。同時將建檔居民的身份證號作為統一的身份識別碼。

5.遵照國家有關專項技術規範要求記錄相關內容,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範,基礎內容無缺失。

6.健康檔案管理和服務人員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權使用健康檔案,其它機構或個人需要使用健康檔案時,必須向健康檔案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管理機構批准並經本人或其監護人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考核指標

1.健康檔案建檔率=建檔人數/轄區內常住居民數×100%

2.健康檔案合格率=填寫合格檔案份數/抽查檔案總份數×100%

3.健康檔案使用率=抽查檔案中有動態記錄的檔案份數/抽查檔案總份數×100%

有動態記錄的檔案是指一年內健康檔案記錄有符合各類服務規範要求的有

居民健康檔案制度4

1、以家庭為單位,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2、健康檔案要集中檔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編號存放,檔案專櫃存放,保持整潔、美觀和規範有序,實行計算機管理。

3、檔案必須齊全完整,做到分門別類存放,定期檢查檔案,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檔案完整安全。

4、檔案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或複製整理。

5、資料管理人員應及時登記已經獲取的各種信息,並進行分析統計,及時反饋。

6、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翻閲已經建檔的.各項資料。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

7、檔案保管應採取專用櫃架,有防火、防盜、防鼠、防潮、防光、防塵、防蟲、防有害氣體等設施。

8、執行《檔案法》規定的相關內容。

居民健康檔案制度5

1、加強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健康檔案要採用統一表格,在內容上要具備完整性、邏輯性、準確性、嚴肅性和規範化。

2、中心要建立專人、專室、專櫃保存居民健康檔案,居民健康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居民健康檔案安全。居民健康檔案要按編號順序擺放,指定專人保管,轉診、借用必須登記,用後及時收回放於原處,逐步實現檔案微機化管理。

3、為保證居民的隱私權,未經准許不得隨意查閲和外借。在病人轉診時,只寫轉診單,提供有關數據資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把原始的健康檔案轉交給會診醫生。

4、健康檔案要求定期整理,動態管理,不得有死檔、空檔出現,要科學地運用健康檔案,每月進行一次更新、增補內容及檔案分析,對轄區衞生狀況進行全面評估,並總結報告保存。

5、居民健康檔案存放處要做到“十防”(即防盜、防水、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高温、防強光、防泄密)工作。

6、達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檔案,銷燬時應嚴格執行相關程序和辦法,禁止擅自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