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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比賽細則優秀範文

注:

籃球比賽細則優秀範文

1、參賽隊伍若在比賽開始時間10分鐘後仍未到場,則直接取消比賽資格。

2、參賽隊伍比賽時各自帶一個籃球。

參賽方法:

最多兩個班級組成不超過5人的隊伍,上場隊員為3人。報名截止期以後,任何球隊不得私自更換所報隊員、不得重複報名,若中途遇特殊情況,如有隊員嚴重受傷以致不能繼續參加比賽,須經主辦方同意後方可更換隊員。比賽時需攜帶學生證及身份證。違者主辦方將取消該隊員比賽資格和其所在參賽隊的比賽成績。比賽開始後10分鐘未到場則宣佈棄權。比賽採取淘汰賽制。比賽隊伍儘量自配球衣或者顏色相近的球衣。兩支參賽隊伍需各攜帶一個籃球。每場比賽結束需裁判和各隊隊長在記分冊上簽字。

比賽詳細規則:

(1)每場比賽分為2節,每節進行8分鐘(8進4後改為10分鐘,罰球停表),兩節間休息1分鐘。

(2)在比賽規定的時間內,某隊先得到21分或超過21分,為比賽的勝隊。如比賽時間終了,未到21分,則以得分多的一方為勝方,如為平分,則雙方指定一名球員進行罰球決定勝負(罰球先後順序以裁判員拋硬幣方式決定),每人罰一次,機會均等,當有一方罰中一方未罰中,則罰中方獲勝。

(3)比賽開始:雙方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發球權,發球需在中圈內擲球,開始比賽;

上半時獲發球權的隊,下半時不再獲發球權,由對方隊在中圈內擲球開始比賽,發生球權交換時,也應在中圈內發球,發球時防守隊員不得進入圈內。

(4)進攻方須在20秒鐘內嘗試投籃。否則視為違例,交換球權。

如裁判員發現其中一隊故意拖延時間,先警告,如再犯可判罰犯規。

(5)各隊在每場各有1次常規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60秒,且只有當球成死球或該隊控制球時才給予暫停,暫停由場下隊員向記錄台申請(遇有隊員受傷,裁判員有權暫停比賽1分鐘)。

(6)比賽中, 凡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投中,記錄得分、對方個人和全隊犯規次數,不追加罰球,且交換球權。如投籃不中,則判給攻方被侵犯的隊員1次罰球(單節全隊犯規累計達到四次時,任何犯規後均由對方進行1次罰球)並由攻方發球。個人全場比賽犯規達4次,則被罰出場,個人全場比賽被判2次技術犯規被罰下場。若場上隊員不足3人則宣告比賽告負。違體和技術犯規兩罰一擲。

(7)每次投籃命中後由對方發球;

防守方隊員斷球或搶到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運(傳)出三分線外(持球隊員必須雙腳踏在三分線外),才可以組織進攻,否則判進攻違例。注意:

1.只有在死球的情況下才可向主裁申請換人,隨意換人的將被判技術犯規。

2.若遇爭球,則採用交換球權的方式。

3.比賽中隊長是唯一發言人,球場上一切服從裁判。如對裁判的判罰有任何異議,請向賽事組委會申訴,任何針對裁判的過激行為將視情況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