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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口需要什麼材料

上户口需要什麼材料,大家都知道上户口是有很多優勢的,如果我們想要上户口的話,是可以在户口所在地進行辦理的,新生兒出生一個月內就可以上户口,下面來了解上户口需要什麼材料。

上户口需要什麼材料1

嬰兒上户口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

3、擬入户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户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證明。

上户口需要什麼材料
  

上户口需要怎麼辦理

上户口的辦理方式如下:

1、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户通知單”;

2、帶着父母雙方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户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辦理户口,帶齊父母雙方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新生兒上户口要多長時間

(一)根據我國《户口登記條例》第7條的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户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等;

(二)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三)當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個月以後再申報户口的`,需要同時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當事人可以事先諮詢户口申報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四)超過12個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户口是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即便是非婚生育的新生兒,父母也一定要儘快準備好材料去給孩子上户口。

上户口需要什麼材料2

給小孩上户口需要帶的證件有:

1、孩子父母結婚證;

2、孩子父母的户口本;

3、孩子父母雙方的身份證;

4、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特別是《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一定要攜帶;

5、準生證。

給孩子上户口的步驟如下:

1、在孩子出生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2、決定孩子户口跟隨父親還是母親,如果父母都在同一個地方,就不用考慮,如果父親和母親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區,則要考慮以下因素,孩子日常由誰照顧、當地教育的優劣、地區福利補貼;

3、準備辦理入户需要帶的`資料;

4、注意入户的時間限制,法律雖有規定孩子出生一個月內申報出生登記,具體的可以向當地户藉管理部門詢問,有的地區超期要罰款,不過時間不一定是一個月。

上户口需要什麼材料 第2張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户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户的非婚生育無户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户口,是指國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户口簿、冊、表格、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統一制定式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統籌印刷。公民領取户口簿和遷移證應當繳納工本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上户口需要什麼材料3

新生兒上户口管理條例

新出生的嬰兒可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户口。並準備下列手續: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關材料。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6、對出國人員(留學、經商、務工)在國外出生子女的落户問題,應本着簡化手續的原則,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撫養人處落户。擬居住地的選擇按以下順序:

(1)其父親或母親在國內的,在父親或母親處,其父母都在國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撫養人處。

(2)沒有上一項條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處。

(3)沒有上項條件的,可在其他撫養人處。

上户口需要什麼材料 第3張
  

户口遷移手續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户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週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户口遷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户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户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8、《申請户口遷入落户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户口遷入落户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户口遷入落户。申請遷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户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户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户口遷入落户表》一式兩份。

(三)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户口遷入落户

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户口遷入落户。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户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原籍户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申請户口遷入落户表》一式兩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落户

1、通過省、市“畢分辦”派遣到我市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户地派出所憑:

(1)就業派遣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户口遷移證》。

(5)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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